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命名“21世纪避暑山庄”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等9家园区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同时,发布《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13家获得创建资格的园区及5家暂保留“国家级文化产业试验园区”称号开展创建工作的园区。
9家“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包括河北省“21世纪避暑山庄”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吉林省东北亚文化创意科技园(同时取消“国家级文化产业试验园区”称号)、浙江省杭州市白马湖生态创意城、江西省景德镇市陶溪川文创街区、山东省台儿庄古城文化产业园(同时取消“国家级文化产业试验园区”称号)、湖南省湘潭昭山文化产业园、广东省广州北京路文化核心区、重庆市重庆市南滨路文化产业园、云南省建水紫陶文化产业园区。
《决定》提出,希望各园区创建主体继续支持园区建设发展,进一步优化区域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和服务环境,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和创新链效能,促进当地文化产业资源要素合理配置和结构优化升级,不断提高区域文化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引导当地文化产业园区规范发展,推动园区建设成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做优做强文化产业、激发文化创新活力、扩大优质文化产品供给、带动区域文化产业协调联动发展的综合载体,促进形成文化产业发展新格局。
第二批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名单中,获得创建资格的园区包括北京市798艺术区、天津市滨海新区智慧山文化创意产业园、吉林省广告创意文化产业园区、上海市大创智创新发展示范园区、江苏省苏州元和塘文化产业园区、浙江省横店影视文化产业集聚区、安徽省合肥包河创意文化产业园、山东省青州中晨书画艺术产业园、湖南省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广东省龙岗数字创意产业走廊、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坭兴陶文化创意产业园、四川省梵木文化产业园、贵州省正安吉他文化产业园。河北省中国曲阳雕塑文化产业园、江苏省南京秦淮特色文化产业园、浙江省衢州儒学文化产业园、湖北省武昌长江文化创意设计产业园、西藏自治区西藏文化旅游创意园区暂保留“国家级文化产业试验园区”称号开展创建工作。未纳入此次创建名单的国家级文化产业试验园区,即日起取消“国家级文化产业试验园区”称号。
《通知》提出,希望上述园区高水平开展创建工作,高质量完成各项创建任务,努力实现创建目标。希望地级行政区政府充分发挥创建主体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全力支持园区开展创建工作。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做好督促指导工作,突出创建过程,定期评估创建效果,并及时向文化和旅游部报告园区创建进展和创建期间重大事项,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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