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日前下发通知,公布了对旅行社招徕福建省内游客到厦旅游进行奖励的实施细则及有关事项,以鼓励旅行社企业积极拓展省内客源市场,促进厦门旅游市场复苏。
通知明确,在恢复开放福建省内跨市旅游业务之日起3个月内,对厦门市旅行社组织招徕省内游客在厦过夜,按照住宿1、2、3晚分别给予30元、50元、80元/人·天的补助,每人次最多补助3晚,单个旅行社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依法在厦门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信用良好、2个年度内无行政处罚记录,旅游团队达到9人(含)以上的方可申报。
符合奖励条件的旅行社,在恢复开放福建省跨市旅游业务之日后第4个月内,可一次性向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委托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申报材料。审核认定后,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将统一核拨奖励资金。同时,对奖励资金实施监管,并接受巡视、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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