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帮扶我省大学生自主创业,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日前,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持续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涉及大学生创业项目、创业基地建设和创业竞赛等方面。
专项资金主要面向福建省普通高校全日制学生(包括在校生、毕业三年以内含三年的毕业生)和福建省外普通高校毕业三年以内含三年的闽籍全日制毕业生在省内创业的项目。
对创业项目的资金扶持采取奖励、以奖代补等方式。其中,对创业项目的奖励标准为1万至10万元不等;对工作突出的高校团委给予5万至15万元不等的奖励;对获得“创业之星”标兵、“创业之星”的大学生分别给予每人10万元、8万元的扶持资金。
据悉,自2008年起,省财政已连续13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大学生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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