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林芝市1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扎木中心县委红楼),3处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秀巴碉楼、仁青崩寺、桑林寺),3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吾金曲林拉康、崩达宗日追、玫杰拉康)首次获投保险。这一创新举措填补了西藏全区内给不可移动文物投保的空白,属文物安全工作新突破。
林芝市文化局始终把文物安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站在弘扬民族文化、振奋民族精神、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特殊性,为更好地保护境内文物,林芝市文化局针对点多面广的文物分布状况,通过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林芝分公司协商,首次签订了“文物(不可移动)保护保险方案”,总保险金额达1130万元,保费金额为10.44万元,保费由林芝市文化局承担,投期一年。该项目计划下一年开始,投保费用由林芝市文化局、各县(区)政府、文物保护单位使用者共同承担,且今后投保工作,将根据实际情况,扩大不可移动文物投保范围和数量。
林芝市文物安全工作连续3年获得自治区文物安全目标责任制考评排名第一的成绩,是探索新时期文物安全工作的一次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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