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鼓励具备条件的旅游景区降低门票价格或向社会免费开放,通过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提升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扩大旅游消费,实现多元化收益,摆脱门票经济依赖。
昨日,沈阳市政府公布《规范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旅游景区实行“免费开放日”制度,旅游景区可结合自身情况,每年合理确定2~4天免费开放日。
鼓励景区实行淡旺季票价
在门票价格调控上,旅游景区可根据运营成本、无形资产以及市场供需等情况,申请调整门票价格,但调整时间间隔一般不应少于1年(国家、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鼓励旅游景区根据季节、客源情况,实行淡旺季门票价格制度。
《意见》提出,实行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差别化定价方式。对世界遗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历史文化街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收藏单位等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其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旅游景区或景区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意见。
非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或文化资源,由商业资本投资兴建的人造景观,其门票价格实行市场调节、自主定价,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管。
鼓励对旅行社门票给予20%优惠
《意见》还提出,将完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惠民机制,旅游主管部门要促进旅游景区与旅行社等涉旅企业的合作,建立更加灵活的惠企惠民机制。
鼓励实行联票制,鼓励旅游景区在尊重游客自主选择权的前提下,将相邻的旅游景区门票或其他特殊旅游资源门票合并成联票,进行优惠销售。
完善旅游景区与旅行社合作机制,鼓励旅游景区在实行淡旺季价格的基础上,对引进旅游团队的旅行社再给予门票价格20%的优惠(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还将扩大旅游景区惠民范围,国有旅游景区要落实好国家、省、市对残疾人、现役军人、公安干警、老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在校学生、未成年人等群体的免票或优惠政策。鼓励旅游景区对沈阳市、沈阳经济区城市、北京市等对口合作城市、重点客源省市的游客实行特殊门票优惠政策。
鼓励旅游景区实行“免费开放日”制度,旅游景区可结合自身情况,每年合理确定2~4天免费开放日。
此外,还鼓励具备条件的旅游景区降低门票价格或向社会免费开放。通过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提升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扩大旅游消费,实现多元化收益,摆脱门票经济依赖。
景区资质下降将下调票价
在门票价格的监管上,《意见》提出,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旅游景区门票等相关服务价格、惠民政策、价格投诉举报电话应在旅游景区收费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建立门户网站的景区应将门票价格予以公示。通过线上平台出售门票的景区,应标明准确价格、付款方式、所包含的商品和服务内容、优惠方式等事项。
同时,将旅游景区价格执行情况、恶意竞争行为、价格投诉处理、价格诚信情况等列入旅游主管部门对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指标,对降低、取消质量等级的旅游景区,相应下调该景区门票价格;对门票价格调整幅度过大、调整频率过快的旅游景区,价格主管部门要适时进行价格干预;对价格投诉率高、社会反响大的旅游景区,旅游和价格主管部门要通过媒体进行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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