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区政府行政会近日完成讨论《设立市政署》法律草案。按照这份草案,澳门特区拟成立非政权性的市政机构“市政署”,以取代目前民政总署的职能。
草案建议,将市政机构定名为“市政署”。“市政署”为澳门特区基本法所指的非政权性的市政机构,是具有法律人格、行政、财政及财产自治权的公务法人。
草案建议,市政署基本保留民政总署现有职责和增加其他有助促进社区和谐、加强与居民的联系、满足民生需要的职责,并应特区政府要求或在其职责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向特区政府提供咨询意见。同时,为完善民生服务和优化咨询体系,未来市政署的职责将着重于协助落实跨部门公共服务的实施机制,以及通过多种途径建立与居民、社区沟通及意见交换的渠道。
草案规定,保障民政总署人员的既得权利及其法律状况,包括原有的薪俸和福利待遇不得因转入市政署而减少,从而实现民政总署职能和人员的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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